1、举报淘宝卖家虚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
2、举报淘宝卖家虚假,一般属于民事或行政法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和《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四)项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4、综上,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因此,举报淘宝卖家虚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