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刑法232条之中体现的“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主要是指受害人对自身死亡的后果负有巨大过错,犯罪嫌疑人长期饱受虐待,精神始终处于崩溃边缘,最终彻底崩溃激情杀人等,如果受害人遵纪守法,一般均可以避免罪案发生的情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75岁左右的老人,收养一个儿子,该养子3岁被老人收养,老人将其抚养长大,为其娶媳妇,但是该养子长大后,赌博、酗酒、打媳妇,最终离婚,离婚后,对老人更是变本加厉,要钱,不给就打,让老人给他下跪,老人是文盲,不懂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饱受虐待的他,将养子杀死,该案例发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是真实的。此类案件依法,应认定为刑法232条之中“故意杀人”情节轻微。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应属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着手犯罪,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属于故意杀人,虽立法的原则是犯罪未遂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合议庭在考虑受害人重伤的客观犯罪后果后,还是会以故意杀人罪适当加重处罚的。
2、故意杀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条、2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