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这种情况,实践中各地区的仲裁委做法不一。一般来说,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此种处理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相对公平,也阻止了部分劳动者恶意使用不缴纳社保从而离职获利的行为。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未缴纳社保是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否则依然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此外,由于客观原因引起的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缴纳社保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