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对于参加过抗美援朝退伍军人有四种不同的待遇:、
一、抗美援朝老兵属于离休干部的,按照国家离休干部相关规定予以优厚的离休待遇;
二、1954年11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三、对于1954年11月1日后、部队实行义务兵制度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那就是只有社保对于一般职工、退休人员的,民政部门那是一无所有的。
四、依据民政部2017年10月执行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