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如在南京市本级参保,
1、根据《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宁人社〔2015〕101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⑴《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证》副本;⑵《南京市就业登记备案表》;⑶《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⑷《就业创业证》;⑸劳动合同文本;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非南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南京市本级参保,建议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参保人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寸免冠彩照等材料至所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3、如遇特殊情况,建议您与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前台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