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同时,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由于单位存在过错,你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辞职,并且当天结算工资走人。
还有,单位的处理办法也是灵活的。你就口头提出辞职,要求当天结算工资,或许他们即刻就同意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