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护理假津贴需在护理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下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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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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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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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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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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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