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费是因为业主装饰装修工程增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量,设置的临时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装修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该费用可以向业主收取,也可以向装修公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是这样写的: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虽没有明确指出,但是提到了协议中应当包含管理服务费用。装修管理费部分地区收取,部分地区不收,现在暂时没有法律依据明令禁止收取或者不收取,所以可以参照当地的条例进行仔细查询,现在苏州已经出具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禁止收据装修押金及装修管理费,但是其他地区还未有法律条文方面明确。但鉴于装修时容易破坏公共环境和设施的客观现实,他也比较倾向于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专项的规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小区的住户拥有装修房屋的权利,而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因此装修管理费即使要交,是交给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管理会,这个收取的权利主体值得商榷。其次,收取不予退还的装修管理费显然是没有法律支持和道理的,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细化约束,即使是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在出现赔偿问题时,其损害程度鉴定主体,赔偿费用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也容易产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