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配偶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男性单位缴纳生育6个月以上可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登记以后,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提供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以下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范围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了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对该部分费用不重复支付。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顺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