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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自愿给你钱,然后又要回去,是什么意思?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11-17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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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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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给钱属于赠与,如果赠与未附条件,是不能再要回去的。  合同法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不适用撤销权的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益性质赠与赠与财产交付义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赠与人的赔偿责任】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一般赠与财产瑕疵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赠与财产瑕疵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定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赠与财产的返还】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情事变更可不履行赠与义务的例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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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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