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利明您好:根据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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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行政区域三年内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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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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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偿还公积金末笔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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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退)休,因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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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馈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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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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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父母名下的宅基地自建住房,儿子暂时还不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