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划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等级。判定基准方面,原标准规定“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及以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修改为“符合两项及以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新标准在制定艾滋病有关鉴定标准时一方面考虑到国际上主流的“尊重艾滋病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的权利”理念,也考虑到这些人切实面临的社会压力和就业困难。新标准主要以CD4免疫细胞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拟规定“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反复发生机会感染,经系统治疗后CD4仍持续≤200”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阳性,CD4≤400或发生机会感染需系统治疗者”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