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科类转专业的; 2.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 4.毕业年级的; 5.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6.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7.提前批次录取的; 8.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专业手续,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的,不得迟于新学期学生正式开始上课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