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无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无中心线的道路途,机敏车遇相另一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限定:
(一)降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路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隘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隘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另一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敏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