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社保转移才能交纳。
一、工人在本省统筹范围内流动时,社会养老保险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跨省(市)流动时,须同时解决工人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二、工人须从流动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组织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时须提供以下手续: 1.《工人养老保险手册》 2.经转出公司盖章、工人本人签字的《公司工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流向外省的工人,《转移单》还须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调往外省(市)工作需转移基金的工人,应提供调入地社保组织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
三、调往外省(市)的工作人员,转移的基金为:
①1997年12月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交纳部分累计储存额;
②1998年1月1日起至上结息期末计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
③以上两项储存额自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止,按省公布的社会养老保险利率计量的息金;
④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现值。
四、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解决工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