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从2016年5月1日起,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失业保险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武汉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即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该调整账自2016年8月起生成,对于2016年5月、6月和7月已按照原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多缴纳的金额进行退收处理,退收金额直接存入单位待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