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不是你认为有质量问题就是有“质量问题”!而且这个环节根本和物业管理无关!我可以负责任告诉你,只要发展商可以出具《综合验收备案表》,他交出的楼宇就是合格的!因为此个证是房管发证的!也就是官方认可“此项工程合格”。你如果坚决认为“不合格”,你就需要“举证”向申请民事赔偿。没有第二条路!但有几点你需要明白并清晰:就是:
1、你的楼房的室内装修属于主体以外,属于装饰工程,如果装饰工程的话,不会影响到主体是否合格,是两个概念,楼主要分清楚。
2、室内装修如果质量问题,只要发展商按规定启动保修程序,也不能说发展商违约,目前最新的法规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里面已经清晰地表明了相关项目的保修期限,包括你上面的说的“漏水”,你自己上网查来看!
3、物业管理提供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他们对于你说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两个原则性问题,他们是公共服务供应房,不是房屋供应商,所以,你应该按照《销售合同》里面的日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如果你认为发展商的楼“不合格”,你也应该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当你“成功告了发展商楼宇不合格时”,然后再向发展商索赔你“不应交付的物业管理费”,这就是等于应用《民法通则》里面的“过失责任条款”,即:发展商房屋不合格造成了你承担了不应收楼付的物业管理费!!!简单说就是:你和发展商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来承担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属于公共开支,你和发展商之间谁都没有权力免交,所以,物业管理方不需要理会你和发展商之间的《销售合同》纠分,由于跟物业管理没有关系,物业管理方只是执行一项合同,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他提供服务,你就必需交费。当你没有成功“告倒”发展商违约之前,收楼日期就是只能以“销售合同”来届定,就是由“你”来交。
4、什么时候交物业费都是100%,03年《物业管理条例》早已经说得很清楚,包括发展商没售出的空置房,发展商也应该付100%的物业费。
5、楼主也不要认为物业公司和发展商是一伙的“幼稚”说话了!如果这个物业公司不是挂牌,法人,核算的,他们不可能接到你楼盘的“前期物业管理”,也就是,他们说和发展商是两个个体,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在和你接触。
6、楼主你要明白,你目前的房屋已经明确进入了当地房管的“确权”程序当中,也就是说,这间房的使用权是你的,就是你长年不入住,物业费还是要交的,因为你住与不住,物业管理工作还是一样天天要开展的。他们的收费对方就是“产权人”,《销售合同》交楼日期前的,他们物业公司向发展商收,交楼日期开始,不用说,就是向“你”收费。
7、正规的操作,物业公司没权免你管理费!因为这是公共支出,发展商也没权。发展商送给你,即代你交还说得过去,不然。你拒交物业管理费时间的“空账’,财务账户如何处理当坏账处理
9、不要听一楼的乱说,不交管理费违约!但物业是没权停你水和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