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10位住户物业费,被物业告上法庭被告A承认拖欠物业服务费是事实,但他认为这是由小区物管中的失职行为造成的。他说,小区的生活用气按照合同应该是管道煤气(或天然气),却有部分业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区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方式按照合同应为局域网光缆传输接入,却有部分业主使用ADSL接入。据此,A提起反诉,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统一小区管道煤气的供气方式和互联网宽带接入方式,并从收受物业管理费之日起,赔偿他多支付的供气和宽带接入费用及利息,共计1440.78元。另一被告范先生因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在国外,回苏州时,发现房屋质量存在电路漏电、房屋漏雨、瓦片掉落、绿化较差等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曾承诺为他解决问题,但多次交涉未果。在2003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曾口头承诺,为业主们保留一块绿地,还表示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该小区,但后来开发商却违背了这些承诺。不得已,他以拒交物业费表示。在10名被告业主中,卫女士是欠费较多的一名。她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签订的,而不是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签订的,对业主没有约束力。物业公司要求支付物管费的直接证据是与其小区业主委员会签署的《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而业主委员会并不是决策机构,只有业主大会才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并交纳滞纳金法官表示,一旦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业主就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方面存在疑问时,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如向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还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不符约定,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解聘该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当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服务质量标准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尽管10位业主拒付物管费有“充分”的理由,但还是判决业主应及时付清拖欠的物业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说法:利用拖欠物业费方不可取一旦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业主就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当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方面存在疑问时,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如向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还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不符约定,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解聘该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当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服务质量标准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