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湖北省范围内实行“一人一卡”的规定要求,在省内办理了社保卡的人员,在新参保地参保后是无法再申领社保卡的。对于已申领过武汉市二代社保卡,因参保关系在中心城区与新城区之间发生变更的持卡人,需办理社保卡属地变更业务,确保持卡正常享受参保地待遇,本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新参保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因卡片问题无法办理属地变更业务的,办理原卡注销手续后,重新办理新增制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武汉市为养老保险关系待遇领取地,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后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