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热费3。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百分之百为止。
2、目前执行的供热价格,依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商字301号、281号文件》规定的用热收费标准执行:
3、集中供热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0元或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0元收取;非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0元收取。
4、山西地区的这个标准的话,是需要按照居民建筑的高度来进行考虑,每超过0.1米加收的热面积,就需要按照3进行考虑,如果是集体工作的话,每平米是3块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