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只有处于失业状态(不包括劳动者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才能领取。
三、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