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准则被视为是一般企业的其他业务(房地产企业房地产是存货),因此处置时按照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记分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1.投资性房地产不是用于销售。在我国一些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日渐完善,房地产已经具备相当的流通性。但根据准则的定义,用于销售以获取差价的房地产,应界定为存货,不是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使用寿命较长,应当对其后续支出与处置加以考虑。 3.由于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我国企业持有土地的行为,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而并非取得了所有权,因此企业持有的自用或用于销售的土地应界定为无形资产范畴;对于为了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界定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耗用,而是为了赚取长期的租金收益或获得资本增值。对于这部分资产的核算,应当充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收益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