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2、房屋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撤销原房屋销售合同,并签订有退房协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
此种情况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