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也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