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大纠纷”是一些地区对农村基层突出矛盾的一种概括总结,主要指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如何依法有效调处、化解“三大纠纷”、维护当前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成了农村工作的要务之一。
1、土地纠纷。土地纠纷的根源是我国土地政策的改革没有真正到位,存在一些争议和影响群众利益的地方。特别是今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如何认定土地的经营权、所有权、收益权成为土地纠纷的重点。
2、山林纠纷。目前,山地、林地都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历史原因,次土地调整大多遵循习惯的经营范围和当地习俗,以山岭、分水领、山沟、山坡或小路、大树、某块田地等自然参照物为界址,手指为界,由于时间等因素,这些参照物自然灭失、被毁,或因地名变化,归属问题成为纠纷的重点。
3、水利纠纷。水利是重要的生产资源,影响农业的收成和农民的收益水平。特别是当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先灌溉就能保住收益,就能少受灾害,水利设施就成农民争议、哄抢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