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学籍信息的,必须先征求校方的意见:
1,当事人的出生日期,原则上来说,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为准;
2,学籍上的出生年月与户口本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者就不是同一人;
3,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4,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5,如果经学校上报不能更正的,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学校老师反馈的意见,向户籍科申请核对,查明两者不一致的形成原因,再决定是更正哪方面的资料。
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