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有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男方享受陪产假的,陪产假由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法律依据参考如下:《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