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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谈判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1-03-14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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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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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迁中对补偿的讨价还价并不意味着要折中双方的谈判价码,价码折中并不是一种真正公平的补偿方式。
    在进行拆迁谈判开始前,一定要搞清楚对方是否合法的授权,有没有权利代表拆迁人进行谈判,最高谈判权限是什么。
    进入了拆迁谈判的关键关节,对方往往会以“没有授权”、“说了不算”等借口来进行推脱。
    如果遇到僵局首先通过解决一些小的拆迁补偿问题为双方创造谈判机会,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一些微不足道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拆迁人就会变得更加容易被说服。
    全文
    9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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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谈判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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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谈判应注意什么?
制定法律谈判策略。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法律谈判,既需要以其精湛的法律知识、灵活严谨的头脑思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被拆迁企业主又担心补偿价位吃亏。适当使用集体谈判策略。集体谈判是指被拆迁企业共同与拆迁人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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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营业执照可以在网上可以注销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需要注销个人经营的公司牌照,可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点击访问;
其次,在新页面的右上角找到导航选项,选择您所在的地区进行登录;
接着,在弹出的页面底部找到“企业信息填报”按钮,点击进入;
随后,在新页面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及相关联系人信息后点击登录;
成功登录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选项;
接下来,在新页面中选择注销原因并输入清算组联系方式;
紧接着,在清算组成员列表中输入相关人员姓名,点击“预览”按钮;
待页面刷新后,查看注销公示的预览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
此时,页面将显示“注销公告提交成功”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最后,页面会跳转至已成功发布的营业执照注销公告,只需耐心等待公示期结束,便可顺利完成正式的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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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表决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以下系股东会决议事项之特殊事项:
1、修正公司章程;
2、增加或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及解散;
以及
4、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二、广义而言,“股东会”即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乃指由全体股东构成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之权力机构。
其位居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之首,其他所有机构皆由其衍生而生,且向其负责。
股东大会的权限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限基本相同。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者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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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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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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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司法强制拆迁注意事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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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从别人手里承接项目,人员死亡可以赔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行为人在进行承揽业务过程中导致承揽人员死亡时,作为委托方的定作人通常无需为其负责。
但若此种情况被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应根据相关的工伤保险法规给予相应的赔偿。
另外,若是双方构成了劳务合同关系,则责任便落到提供劳动力的一方身上,接收劳务的组织需要为此承担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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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车辆保险事宜的几点建议:
1.请确保您所投保的车辆不会出现逾期投保的情况,即保障期限已过而未及时进行续保操作。
若不幸发生此类现象,便需面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您的爱车进行实地查验的繁琐程序;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困扰,务请妥善安排并关注车辆的保险保障期。
2.选择恰当的投保时间同样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新车自获得合格证书之日起即可开始投保相应的车辆保险服务。
对于续保车辆而言,则可于上一年度的保险期限届满后约一个月的时间内进行新一轮的投保操作。
3.在投保过程中,保险项目的选择应遵循适应自身需求与实际状况的原则。
对于初学者或新购车辆的消费者来说,尽可能选择全面的保险项目显得尤为重要,例如车损、三者、盗窃、单独喷漆以及单独玻璃等方面的保障都是不可或缺的。
当然,具体的保险金额应当依据个人经济能力予以适当调整。
4.最后,选择信誉良好且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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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司法强制拆迁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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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上海拆迁房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
[律师回复] 解析: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所涉及的房屋在六个月之内便可获得相应的房产证书,此类事项具体时间将根据当事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所规定的登记期限而进行安排。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动迁房屋需满足五年的居住年限方能正式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在办理房产手续时,我们还需对该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进行核实。
此外,对于绝大多数的拆迁安置房屋而言,其产权性质往往为小产权房,在此政府政策许可范围内,这些房屋并未被允许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需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前,预售模式已然成为了房地产销售领域的主流手段之一。
然而,签署预售房屋合同仍需谨慎应对,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签订此类合同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须确保开发商已经成功获得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对开发商所提供的标准格式条款进行深入剖析,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再次,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各项条件以及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情况,我们应将其责任划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购房者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等多个层面。
此外,还应详细规定上述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明确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第五,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案。
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通常为按照图纸计算得出的数值,因此难免会与最终实测面积存在差异。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预先设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策略;
最后,务必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及土地证为止,期间涉及诸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之时开始计算,而是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各种因素而导致项目延期,使得商品房出售时的实际土地使用权年限已大幅度缩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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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司法强制拆迁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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