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3、关于财产分割内容,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5、夫妻双方贷款房屋、汽车、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都应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以致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