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不必均为中国公民,但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应当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股本总额或者经募集取得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将认购的股份实际缴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实收股本的总额。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认购并实缴的股份至少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筹办设立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应当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
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应当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