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
3、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