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的中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之间,以及专门人民与普通人民之间对每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
专门人民的设置是按照各种专门业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立起来的。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专门人民主要有军事、铁路运输和海事等。其中海事不具有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军事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犯罪案件,现役军人、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和地方人民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管辖;铁路运输所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严重破坏火车和交通设施,在火车上实施的犯罪,违反铁路运输的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或严重后果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