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为安徽省户籍2.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票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枝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4.达到60周岁。到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21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第五条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