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
2、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
3、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2、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
4、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
5、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