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案件收费标准:
1、 无财产标的的民事案件(不包括房产及涉外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3000元;涉及房 产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8000元;涉及港、澳、台及其他涉外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10000元。
2、 有财产标的的民事、经济案件按标的比例收取代理费。具体数额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 工作量大小和距离远近等因素,在下列标准幅度内上下浮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可按下述标准的三倍收取。
标的收取比例速算
一、5万以下 3000元 3000
二、5万至10万 5% 3000+5%
三、10万至20万 4% 5500+4%
四、20万至50万 3% 9500+3%
五、50万至100万 2% 18500+2%
六、100万至500万 1% 28500+1%
七、500万至1000万 0.5% 68500+0.5%
3、 本所律师曾经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 准的酌减收取,酌减的费用比例不得超过原代理费的30%。
4、 民事、经济案件执行代理,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10%~2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