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赠予的现金不需要交税。 赠予,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当财产、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是实践合同。 需要和“赠与”区分,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 “赠与”需要纳税。赠与税以赠送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赠与人或受赠人课征的税,它是财产税的一种。征收赠与税,主要是为了防止财产所有人为逃避遗产税,生前将其财产赠与他人,通常多与遗产税同时实行。 针对赠与“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都对免税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和限定。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