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合法的,社保缴纳的基数是你按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社保的缴纳的,那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333点后进行投诉;
2,法律规定的是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托底数(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60%)按托底缴纳,高于封顶数(上年全市月平均工资300%)按封顶数缴纳。所以并不是只要高于最低基数就可以的,企业就不违法;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