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未执行的刑期,作为假释罪犯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监执行刑法的情形,将撤销假释,从假释之日起执行未执行的刑期,因此,假释犯罪分子虽然离开了,但仍未完全恢复自由,在假释考验期间,接受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改造。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提请减刑假释人民在立案后五日内上网公示。公示后两周左右可假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