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一份生效2年的保险合同,条款内特别说明的除外。这是新保险法出台后增加保护投保人利益的不可抗辨条约,意思是投保人交了两年的保费后,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约理赔。(例如生了病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然后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欺骗行为,拒绝理赔,或是被保险人交了两年保费,然后因为某些原因自杀了,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不保自杀为由,不做理赔等)现在统一做出规定,只要保单交费达2年,不管之前这张保单在投保时有任何不符合投保规定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都要予以理赔,不可。《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