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步:在确认所选择医院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员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通知书》,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如果不在全国直接结算范畴,应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且需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