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分为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和正常汇缴后的补缴,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核准程序为,科室负责人复核,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第二。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中对于少缴的补缴,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加盖单位公章。公积金补缴流程如下:
第一,报补缴说明一份。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可分为漏缴的补缴和少缴的补缴两种情况:科室经办人初审公积金补缴: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第三,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