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据国发[2006]5号文件和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城镇居民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可以由农村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缴纳住房公积金,户口在农村是不能用来做住房贷款的,但买过房之后可以凭相关证件将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通过提现的方式提出来。由于国家政策没有强制规定,并非法定强制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处于法定强制性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而对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居民户籍,仅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房口所在地城镇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的贷款,所以,有些企业就不给上了,但并没有违反国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