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冒充合法网站实施诈骗。冒充合法网站实施诈骗惯用的伎俩就是用字母与数字之间差异小的的去代替。一些假冒交易网站的域名和正式网站差别很小,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字母的差别。如果用户不仔细看地址栏,就会进入骗子预先设计好的假冒交易网站,从而导致密码被盗,资金丢失。 防范对策:进入网站要从正规网站登录,要注意看清网站的域名。在网络上要保持警惕,防止被骗。
2、以低价为诱惑实施诈骗。很多交易网站上会看到一些商品的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此类交易共同的特点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且拒绝使用网站提供的
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 防范对策:坚持使用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在网上购物时要核对对方身份,尽量寻找信誉度高、正规的商家。最好使用专用的银行进行网上购物,且卡内不要存放太多的现金。
3、网络游戏交易中实施诈骗。这类骗术往往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低价的游戏虚拟商品交易信息,之后冒充网络游戏的交易客服、热线客服等方式对游戏玩家实施诈骗。 防范对策:不要轻信互联网上发布的一些低价游戏虚拟商品交易信息,这些往往是骗子的诱饵。
4、利用电信实施银行卡诈骗。此类骗术大部分都会通过电脑改号软件来冒充“司法机关”、“电信部门”、“快递公司”等部门的电话拨打家庭电话或手机,并以各种理由诱骗被害人将银行卡账户内资金转账。防范对策:在接到此类电话之后,应拨打被冒充部门的正确电话核实,不要按照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拨打核实。
【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