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不会立案,但是失踪可以立案。当您的家人突然失去联系或者下落不明,您可以报警,由走失地派出所受理,无法判明走失地的,最后出现地即走失地。受理后公安机关将以内部下发协查通报等形式予以查找。
1、 报警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正常走失情形,家人亲属自行查找48小时未果的,也就是您自己找了两天未找到的,公安机关予以受理。特殊情形除外,是否为特殊情形可随时致电派出所咨询;
2、报警人要求。最好是走失人的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儿女等,如特殊情形无法到场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案,前提直系亲属必须知晓此情况,报警人需携带身份证件,证明与走失人关系的户口本;
3、协助民警制作报警笔录。提供走失人身份信息,走失经过,有无病症,可能前往的地方,有无联系方式,体貌特征,走失时衣着特征等情况。
4、提供走失人新近免冠照片至少一张;
提示:如走失人有被不法侵害迹象的,您随时拨打110或者派出所电话报警,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