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国家商标法根据本国的风俗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在习惯上忌用。出口商品的品牌商标设计,应注意要和各地的社会文化传统相适应,不要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各国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各地的忌讳。
地理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不是某个机构或者个人刻意宣传的结果,而是由于地理气候、历史原因形成的,所以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大量经营者共用一个品牌,每一家都不具有法律上排他性的独占权。也许有些厂商拥有自身的企业名称和商标,但缺乏显著的识别性,消费者还是将其归为一类,因此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种“公共地悲剧”的现象,即改善服务质量的成本由个人支付,而利益大家共享,而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归个人所有,代价由大家分担。因此大家都没有维护商标声誉的积极性,相反有浑水摸鱼的激励。
缺乏显著识别性的地理商标必然会产生株连问题,也许出问题的只是个别企业,但由于众多企业共用一个品牌,其他企业纷纷遭到“株连”。这就是对注册著名商标字母选择注意事项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