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男,汉族,1979年4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五新组号。
申请人:会,女,汉族,1924年12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五新号。
被申请人:上海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华徐公路。
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平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事实及理由:
2004年初,平进入上海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又名上海建材经营部)工作,岗位是装卸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没有为陈购买综合保险。2009年9月18日17时40分,其在公司仓库和工友崔流选装货后从车上跳下时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上海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和会分别为死者平的儿子和母亲。平死亡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肯确认工伤并按法定标准赔偿原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望裁如梭请!
此致
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