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情形主要就是未依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出现此种违约行为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应当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日的次日开始往后计算1年。如果经济补偿是约定按月给付的话,仲裁时效应当分段计算。实践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对于用人单位未依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案件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参照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案件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除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外,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自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后计算1年。但我们认为,劳动报酬与经济补偿的性质不同,经济补偿与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无关,而且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从法律上已不能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一旦用人单位未依约给付经济补偿的,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就应当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给付之日的次日开始往后计算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