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二手房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1)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1、卖家不签收定金;
2、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3、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4、卖方直接毁约;
5、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6、卖方直接毁约。
(2)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
1、不愿支付房款: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
2、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房屋交易过程中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3、买方不愿赎楼,造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