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社会条件下,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所研究网络犯罪形势和规律中的网络主要是指互联网。目前,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应用呈现出“发展速度快、规模急巨膨胀、手机网民数量不断增加、青少年网民数量居高不下、网络继续向低学历和低收入等弱势群体普及、网络使用行为从娱乐型向消费商务型转变”等诸多特点。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应用,网络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传统安全因素”之一。 对于网络犯罪的界定和表述,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学者都有不同的见解和观点。本文在学习研究国内外各种观点,分析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区别和联系的基础上,将网络犯罪表述为“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以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为工具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与传统犯罪有相似之处,也有很大的差异。当前,网络犯罪活动呈现出“手段智能化、范围广域化、犯罪隐蔽化、类型多样化、成本低廉化、动机特殊化、主体低龄化、危害严重化、处置复杂化”九大主要特点。、网络犯罪活动给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严重危害,网络也已经成为敌我双方全力争夺的重要阵地,防范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在防范打击网络犯罪工作中“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打击能力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本文提出在网络的规范化管理和防范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中应该坚持“加强管理监督、突出政府职能、强化行业自律、注重技术防范,建立专业队伍、加强装备建设、强化交流协作、提高打击能力”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立法。学习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与政策规范相结合、国家立法与地方规章相结合”的网络犯罪法律法规体系,切实解决好网络犯罪“法律法规量少面窄、刑事责任年龄不合理、刑事处罚过轻”等问题,并建议制定专门的法律,为防范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加强管理。针对目前我国网络管理特别是互联网管理“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主体不明、技术防范薄弱”等问题,尽快建立“国家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参加、行业自律自管”的网络管理架构,努力以网络实名制为突破口,创新网络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的网络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同时,努力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最大限度地防范网络犯罪活动的发生。三是强化打击。由于对网络犯罪活动缺乏系统的研究,公安机关在防范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工作中存在“侦察意识落后、队伍素质不强、实战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在提高“队伍素质、装备水平、实战能力”上狠下功夫,确保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进得去、攻得下、拿得出、打得赢”,全力建设和谐网络虚拟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