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形系属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上种植林木或农作物之情形者,应立法(或通过司法解释)规定由该林木或农作物所附着之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林木或农作物之所有权,为了避免鼓励在他人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上种植林木或农作物,并得请求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人购买该农作物或林木的情形发生,于此不应类推适用无因管理之规定,同时也不豁免其侵权责任。
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土地使用权上种植林木或农作物者,应立法规定由该林木或农作物所附着土地使用权人取得该林木或农作物所有权;林木不论大树或幼树,其计量均应以“株”为准,以求权利客体的明确;当原农作物(或林木)所有人栽种的农作物(或林木)与承租人栽种的农作物(或林木)混杂时,可以类推适用添附处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制定,应将民法典作为基础,目的在于保留一般原则,避免重复,并通过特别法的制定,让法律政策调整可以集中在目标事物与群体上。